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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元一代社会秩序是比较稳定的杀人的越货的事很少发生。这是因为元初法度犹明尚有所惮未至于泛滥。国家以神武定天下宽仁御兆民。但自秦王伯颜专政台宪官皆谐价而得……于是有司承风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纲纪矣。
明太祖朱元璋说过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周恤民隐天厌弃之。因政治腐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社会秩序混乱进而发生红巾军大起义一个巨大的帝国就此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元朝的许多政制和治安管理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如行省制度以怯薛为核心的内阁制度武装巡逻制度以及体现民族特色的判例法式的治安体例、系统严密的户籍制度、达鲁花赤监临等等都是在保持蒙古民族绝对统治地位的前提下附会汉法形成的。
公元年回鹊汗国崩溃以后原来居住在俱轮泊今呼伦湖与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一带的室韦一达但诸部陆续西迁到世纪这些不相统属的大小部落己遍布整个蒙古高原其中的蒙古部源于室韦诸部之蒙兀室韦从今额尔古纳河谷北迁游牧于斡难河源今鄂嫩河和不儿罕山今蒙古国肯特山。
在统一战争期间特别是在讨伐乃蛮部前夕成吉思汗以那可儿为核心于年初步建立了军警一体的中央护卫军军政一体的十进制制度护卫军具有警卫与镇压的职能十户、百户、千户长由那颜阶层充任那颜们成为基层治安长官。同时著名的《大札撒》亦现其雏形。
大蒙古兀鲁思的成立使这个新兴政权的政治、军事、治安体制进一步严密起来。首先建立健全了千户制度。怯薛即蒙古语源自突厥语轮流值宿守卫之意由那可儿、大汗的亲兵卫队发展而来。
成吉思汗将原来的护卫军扩充到万人包括箭筒士人宿卫人散班人大多数是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的子弟及其随从。这支队伍号称也客豁勒大中军是最大最精锐的部队。怯薛军是国家常备军要追随大汗东征西讨同时也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治安职能警卫的职能。
在元朝皇帝在宿卫诸军的拱卫下利用出身大根脚的法薛过问国是由此产生了蒙古特色的宫廷内朝。怯薛内朝俨然成为最高国务机关实乃成吉思汗《大札撒》使然。成吉思汗降旨我的护卫位在在外千户那颜之上我的护卫的伴当位在在外百户、十户那颜之上在外千户若与我的护卫比肩、与其争斗罪在千户者怯薛参预朝政渗透着皇帝与怯薛间较强的主从领属关系。
怯薛作为忠实的那可儿始终被元朝皇帝当做最亲近、最可信赖的人员当做以亲驭疏、实施皇权的习惯性工具。怯薛作为大汗的耳目’、爪牙’、心肋可以直接充任中书右承相、枢密院使、御史大夫等中央重要职务以及其他军政职务并与札参鲁花赤一起听政署事以内驭外挟制宰相直接插手户口、词讼等治安工作在皇帝与中书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各行省间扮演着承上启下、贯通内外的重要政治作用。因此可以认定大汗的怯薛组织是有元一代真正意义上的最高国务机关。
另一方面由耶律楚材的秘书职能演化而来的为学者们所称道的汉式宰相只是蒙古贵族眼里的必阁赤一秘书捎带着为大汗从汉地征税。然而一旦蒙古人发现了更善于聚敛的色目人时就毫不犹豫的将汉人秘书唯一的财权剥夺另立尚书省专其事。
忽必烈开始确定了机关首长以蒙古人为长其下色目人、汉人参用的原则。军权与政权由蒙古人控制财权部分由色目人插手聚敛汉人一般负责公文处理等秘书工作。所谓诏书节文庶务有所未便者中书省重新拯治次第举行。说明了中书省的职能是对上奏皇帝的公文进行润色确定上奏事项的次序确实开创了后世办公室与秘书工作的先河。
虽然此后的元廷一再三令五申中书省政本也军国之务小大由之。但隔越奏闻、擅自奏启之事似乎是屡禁不绝。可以想见能够越过中书省与皇帝直接交流的非怯薛莫属。
中书省诸相在怯薛遥控之下总领政务但其中治安管理这一重要职责仍旧掌握在断事官手里由怯薛与札鲁花赤共负其责。前面提及最初的断事官尝以承相领之’是正一品的中央大员位高权重治安管理职责是国务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元代对汉地的治理大体参照金代成宪适当变更如行中书省的设立。
在行省之下一般是路、府、州、县的设置元朝统治者在中央治安机构的基础上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拥有治安权限的宫员与机关使其对汉地的治理与控制进一步严密起来。各级达鲁花赤之下路、府、州均设判官一职亦称捕盗官具体负责地方治安。路治所在的都市要设置录事司秩正八品。但县尉侧重于捕盗即捕捉盗贼、侦破盗窃案件而巡检的职责是话奸禁暴、警督、警逻警者警戒之意侧重于打击违反元代治安禁令的行为即犯禁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职责用现代的眼光看就是巡逻、防范、警戒与检查。
巡检与警巡院的职权看来是相同的而且己经具备近现代意义上治安警察的特征了。其次巡检司是州县级治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也额设司吏、弓手一般远离城邑率在乎荒郊林莽、山区海聚、幽昧旷绝之境就设巡检以分治之。县尉则是县级主官常治其邑中。再次巡检的治安管辖权只在本巡检司的地面上县尉的权限除了直接负责州县中心区域的治安秩序外还对所属的巡检司有指挥、调度、干预之权。
《至元新格》完书今己不存其条文有近百条散见于后来的《通制条格》与《元典章》。年颁布了《大元通制》。《大元通制》共条其中断例条条格巧条诏救条别类条。其内容大多散失现存条格条后人辑为《通制条格》有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项含有丰富的治安警政法规诸如户令、军防、田令、关市、捕亡、赏令、医药、杂令、僧道之类。《元史刑法志》源于已佚失的《经世大典》其内容失于谨得于实对元代很多法律问题能如实记载也是发掘治安体例的重要依据。
元人徐元瑞撰写的《习吏幼学指南》简称为《吏学指南》对大量法律制度、法律术语进行了解释是了解元代治安制度不可替代的史料。如《吏学指南》的户婚、捕亡、贼盗、禁制等条均涉及治安。其中一般意义上的狭义的治安管理条令在《元史·刑法志》中为禁令在《通制条格》中为杂令’在《吏学指南》中为禁制在《元典章》中多集中在《刑部》卷。元代法无定制以断例为依据。因此元朝不仅没有编成形式完备的法典亦更不会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单行性治安法律法规。
交通管理元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道路交通的整治规定清楚道路上的一切路障不准长起荆棘和有枯树。要求各级地方官员督促当地百姓在城郭周围并河泊两岸、急递铺道店侧畔各随风上所宜栽植榆、柳、槐树令各处官司护长成树严禁乱砍乱伐加强道路养护。津梁道路仰当该官司常切修完不致陷坏停水阻碍宣使车马客旅经行。心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客观上保证释站制度的运行使国家的政治、军事、治安、外交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实际是治安管理的核心元人指出停闲、窝家、沽屠、破落户、《元典章》之《户部·农桑》《通制条格·营缮》有司毋差遣出入妨其理生。
如至大四年年十二月因八鲁刺给脱脱木儿验马多配了一副细甲遭到御史台的纠察朝廷以御史台奏议将八鲁刺治罪并规定今后咱们根底做来的甲咱们根底不呈献明白不奏了休与人者。从源头上对武器的生产、配备数目进行详细的管控。
汉军每有军器新附军无军器。因此巡禁的新附军屡受将着军器的贼人的伤害故而请示朝廷为执行巡禁任务的新附军人配备军器朝廷也批准了他们的奏议。
元朝统治者为防范汉人聚众滋事对公共场所限制甚严诸如师婆跳神、举行水陆道场、祈神赛社、祭祀山少等活动均在禁止之列。流民问题是元代一大社会问题与其他时代不同的是它几乎贯穿于这个皇朝统治的始终。
陈高华的《元代的流民问题》元史论丛》第四辑系统研究了元代流民的历史发展对其产生的根源、流向和元政府的对策作了深刻的剖析并指出大量的流民的存在是导致元末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流民之产生不外土地兼并所造成。秦以降历代封建王朝开朝之初往往有一段均田地的历史以造成封建小农经济。但到中后期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致使大量小农破产贫者几无立锥之地进而四处流动啸聚山林产生诸如盗窃、抢劫等诸多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流民一旦由土地兼并造成封建律令就有了明确的打击对象。逐渐造成流民走投无路最后只有揭竿而起以求一逞。元朝的土地集中程度很高因此流民的人潮史不绝书。
元政府对于流民的管理政策以抚恤为主。随民户或困于公役或逼于私债逃窜失业谅非得以。今后如有复业者将原抛事产尽行给付仍免一切拖欠差税。元政府对流民问题的重视度也是较高的规定御史台有权纠察地方政府户口流散、籍帐隐没’夕、户口流亡的失职行为要求各路在逃军民并漏籍户计仰本处官吏主首人等常切用心收拾尽数申报。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力度。
元朝治安体制最显著之特点在于其法律法令以大札撒及其他在先体例为主线其政治制度以蒙古贵族为核心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
由于其附会汉法的目的是刻意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结果反而将中国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推向了又一个高峰既是对宋金两朝专制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也给明清二代英主们的绝对专制提供成功范例。
在这八百年之中中华各民族在大部分的时间里都是和谐共处的不仅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疆界更将各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今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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